团旗 团徽 团歌 团章

专题栏目

团新发〔2009〕13号2009-4-7

关于做好新浦区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直属团组织、各有关单位:

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(以下简称“苏北计划”)是由江苏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事厅、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,按照公开招募、自愿报名、组织选拔、集中派遣的方式,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,到苏北五市的基层从事为期1-2年的教育、卫生、农技、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。“苏北计划”从2005年开始实施,今年已是“苏北计划”在我省实施的第五年,为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深入开展,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事厅、团省委《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》(团苏委联[2005]24号)精神,按照团省委项目办《关于做好2009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现决定启动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岗位申报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岗位内容:

岗位内容为支教、支农、青年中心建设与管理、社区工作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,同时根据苏北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需求,也可考虑从事工业、经济、法律、外贸等方面的岗位。

二、申报方式与岗位数量

各单位根据前期岗位需求摸底情况,填写《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》(见附件)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410前,请各乡镇街道团组织、各有关单位将填写好的《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》纸质件盖章后报至团区委;

412前,团区委将本地区服务岗位录入“苏北计划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”并上报市项目办;

417前,市项目办对上报的服务岗位进行审核,确定基本服务岗位,其余服务岗位作为后备岗位,并报省项目办审核、备案;

423前,省项目办审核确定正式的服务岗位后,向高校和志愿者开放“苏北计划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”;

5月中旬,各市项目办汇总申报本地岗位的志愿者情况,协调各县区开展志愿者选拔工作,完成人岗对接。

四、几个具体问题

1、志愿者不得安排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岗位上;

2、志愿者的服务期为1-2年时间;

3、需要继续用人的岗位须重新申报后纳入今年苏北计划岗位指标;

4、“苏北计划”志愿者的每月生活补助由省项目办统一发放,各用人单位须为志愿者提供住宿,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志愿者提供食宿;

5、各申报单位务必于410前将《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》纸质件报至团区委,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。

联系人:朱页;联系电话:85455737

地址:新浦区政府809办公室

 

附: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共青团新浦区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

 

 

 

 

附:

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县(市、区)

岗位名称

 

岗位类别

 

所在单位

 

单位地址

 

邮编

 

负责人

 

联系人

 

电话

 

岗位说明

 

岗位要求

 

保障承诺

(盖章)

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: 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服务县区团委意见

 

(盖章)

负责人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注:1岗位名称要明确,如某学校初中物理教师、某乡镇文秘

2保障承诺填写“免费住宿”等服务单位所能提供的必要生活条件。(志愿者的生活补贴由省项目办统一发放)

    3此表由服务县项目办复印存档,原件报省项目办

   青春风采展